|
(本章程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课程。
5.英语基础较好,能够阅读相关专业的英语文献。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全日制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个专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具体接收人数以实际接收人数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 10号)的有关精神, 2019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专项推免计划的考生)的基本程序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资助,主要用于国际交通费用。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优秀者可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531-86180804,邮箱:pjb@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0531-86180668,邮箱:xjw@sdnu.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