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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须知#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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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18: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明专利申请,代写全部材料。
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拟录取名单已上报教育部,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后,我校预计在6月中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拟录取的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提前做好入学准备。
注咨询QQ、微信:2544906,男生每学年800元;净月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五、交费
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提示信息完成“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以考生个人身份信息代为开立的交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随通知书邮寄,以下简称“学子卡”)账户激活操作。并于2016年8月24日前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全额存入学子卡。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8月25日前足额存入学子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考生,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学子卡,以免委托银行开展批量代扣业务时扣划卡内款项。
考生可携带学子卡到当地交通银行网点或自助设备终端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当地无交行网点的考生,可在其他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电汇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跨行转帐完成学费宿费存款。按照银行业务开展规定,可能要求提供以下信息:开户名称(考生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友谊支行)、大额支付行号(301241000272)。
学费由任职单位全额或部分承担的考生,须在缴费前明确所在单位的财务规定。要求对公转帐或电汇支付的,请于2016年8月24日前转/汇入我校账户。开户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银行账号:16040140439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市自由大路支行。务必在款项用途栏注明:考生姓名、学号及“2016年硕士学费”字样。任职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考生,无需预存/转汇学费,入学报到后持公务卡集中进行刷卡缴费。
六、选课
关于研究生开课选课、外语免修考试等须知,请于2016年7月6日后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校内信息网或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查看。
七、咨询电话
档案查询:请联系各录取院部档案接收人。
户口迁移:请联系保卫处,0431-85099938(本部),84536111(净月)。
报到事宜:请联系录取院部研究生辅导员。
本部住宿:请联系信诚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0431-85099949;
净月住宿:请联系净月办公室后勤保障科,0431-84536158。
交费汇款:请联系财务处管理科,0431-85099359。
交通银行:0431-85618980,85627751,85618998,85618932。
其他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431-85099608。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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