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樊朝彬,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社会兼职: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法学会民法学与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先后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讲授《民法总论》、《经济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保险法》、《民法案例分析》等民商法系列课程,为民商法学硕士点、法律硕士点、MBA班讲授《民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专题研究》、《侵权法专题研究》、《担保法专题研究》、《债与合同法专题研究》、《民商事疑难案例分析》、《律师实务》、《民商事法律制度》等课程。系贵州省高校精品课程《民法学》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主要科研成果有:论文《公司经理法律地位之探析》,发表于《现代法学》2002年第24卷(增刊);会议论文《共同担保中担保责任之承担探析》,荣获2003年贵州省法学会民法学与经济法学研讨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会议论文《重建社会信用与律师的作为》,荣获2004年西南六省七方律师协作暨业务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合著专著《损害赔偿法律精要及依据指引》,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个人完成部分约24万字;论文《抵押财产转让的效力》,发表于《贵州日报》2007年7月26日“论苑”版;论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界手段考察》,发表于《花溪法学评论》(集刊)2009年卷、2008年至2010年主持研究省级课题1项:“物业管理中业主权利及其救济机制研究”。系贵州省地方法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立法草案主要执笔人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