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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鹏,男,汉族,1988年生,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同时拥有法律执业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现任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重庆出版社《法治教育》编写组成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对违约金和公私合作主题有较深入研究。在《现代法学》、《东方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六项,主要包括:
一、学术论文
1.“违约金调减权及其行使与证明”,《现代法学》2016年第2期;
2.“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性质之探析”,《东方法学》2016年第2期;
3.“档案个人信息保护:从隐私权到个人信息权”,《浙江档案》2015年第10期;
4.“法官释明违约金调整申请之辨”,《人民法院报》2013年10月30日;
5.“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人民法院报》2012年3月21日;
6.“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孳息的归属”,《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第1期;
7.“论违约金的性质——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福建法学》2012年第4期。
二、参研课题
1.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法调整对象的重新确定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排名第2,在研);
2.2012年中国法学会项目“安全性规范介入大规模侵权预防和救济机制的路径研究”(排名第2,在研);
3.2012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面向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民法调整对象研究”(排名第2,已结项);
4.2012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新形势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应用性培养”(排名第4,已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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