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科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与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复试与录取工作,研究决定复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人员名单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生)收取复试费用。
(3)体检
时间咨询QQ、微信:2544906/生)由考生直接交给医院;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
(4)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各专业按专业目录对外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采用现场读、听、说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6)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着重进一步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际操作技能。
3.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招满的专业或方向,在国家线范围内按一定比例降分进行后续复试,具体情况详见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2.考核主体及形式
各专业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拟录取在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3.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分别排序。
4.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档。
5.调剂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我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7.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它情况。
六、申诉渠道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党委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1000
邮箱:986169502@qq.com
电话:0553-3869296
七、本实施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