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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公共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MPA专业学位学员应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能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或实际应用价值。
二、学习年限:二年半
三、招生对象
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本专业复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
四、培养方式
1、公共课以讲授为主,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2、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课程设置
MPA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三类。1、 核心课程(共10门,总计30学分)(1)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3学分)(2)外语 (3学分)(3)公共管理 (4学分)(4)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5)政治学 (3学分)(6)公共经济学 (3学分)(7)行政法 (3学分)(8)定量分析方法 (3学分)(9)信息技术及应用 (3学分)(10)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 (2学分)
2、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共6门,选满8学分)(1)现代领导科学 (2学分)(2)科技政策与管理 (2学分)(3)管理心理学 (2学分)(4)市场政治学 (2学分)(5)企业策划与企业发展 (2学分)(6)网络技术与网页设计 (2学分)
3、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总计2学分)学生应根据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究、专业实习等,并将开设反映改革实践和学科前沿的系列专题讲座。
六、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2、专业课采取笔试与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3、中期考核。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优秀和符合条件者,准予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应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论文题目选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该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导师指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做出阶段性成果。博士论文完成后,论文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论文方可进行正式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有关专家认可后,再提交正式答辩。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其中1位是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博士学位论文请5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教授不少于2人),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者应按南京大学规定,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质量监测
1、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2、认真遵守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与评估。3、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奖,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4、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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