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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保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分数线
表1. 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门类(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医学(10) | 基础医学(1001)、药理学(100706)、中药学(学术型100800)、药学硕士(专业型105500)、中药学硕士(专业型1056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型,1004)、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型 105300)、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型105105、学术型100205) | 300 | 40 | 120 | 医学(10) | 临床医学(专业型 1051) | 310 | 54 | 190 | 临床医学(学术型 1002) | 300 | 50 | 180 | 口腔医学(学术型1003、专业型1052) | 320 | 50 | 195 | 护理学(学术型101100),护理硕士(专业型 105400) | 325 | 55 | 210 | 中医学(学术型1005、专业型1057)、中西医结合(学术型1006、专业型1057) | 300 | 39 | 117 | 理学(07) | 生物学(0710)、药学部分专业(药物化学078001、药剂学078002、药理学078006) | 280 | 38 | 57 | 工学(08) | 生物医学工程(学术型083100,专业型085230) | 260 | 34 | 51 | 管理学(12)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 | 330 | 44 | 66 | 教育学(04) | 应用心理学(学术型040203)、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型045400) | 320 | 44 | 132 | 法学(03) |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 315 | 42 | 63 |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原则
1.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分数线方具有复试资格;
2.各专业复试考生人数招生计划数约130%;
3.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在所报考学院(所、系)和专业排名(同一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分别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资格。若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四、复试资格查询
考生于3月21日16:00起登录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办网页查询。网址咨询QQ、微信:2544906 [/td] [td] 现金 [/td] [td]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td] [/tr] [/table]
提交材料须真实、完整,上述纸质材料依照顺序左侧装订。如资料不全、不完整或发现造假,学校不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取消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八、校内调剂原则
1.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分数按照报考志愿排名无法进入原报志愿复试范围者,由研究生院根据以下原则依次调剂:按报考专业总分排名依次向不同学院同专业调剂→专业学位不同专业间调剂→专业学位向临床医学科学学位调剂。调剂过程中将考虑到与原报考专业相近,以及招生目录中所列要求与考生自身报考条件(如是否应届生,本科学习专业等)对应等因素。经上述调剂之后仍无法取得复试资格者,可本人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基础学科缺额,申请向基础学科调剂。
2.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调剂。
3.初试分数达到所报专业国家基本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我校所规定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者,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调剂要求的基础学科相关专业。
4.经第一轮复试后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或第一轮复试未取得复试资格的合格考生,可按照学校公布的缺额申请在校内进行二次复试调剂。
所有调剂信息通过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网址:http://yjs.ccmu.edu.cn/dweb/zhaosheng/,考生登录后查询调剂信息并提交调剂申请。登录用户名:考生编号,密码:身份证号。
第一轮调剂信息于3月22日9:00公布,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22日16:00前按要求提交调剂申请;第二轮调剂信息将于4月7日左右公布。
九、接收外校调剂生源原则
2018年我校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学术型和专业型)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接收外校调剂生源,调剂信息将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布,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调剂考生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各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分数线,且初试成绩总分高于我校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10分以上。
2.前置学历及相关资质符合我校接受调剂专业要求。
十、拟录取工作
学校于4月中旬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监督部门。
十一、监督电话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者须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或相关部门反映。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3911095,Email: maxr@ccmu.edu.cn;yjsy@ccmu.edu.cn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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