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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做好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第一条、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申诉电话咨询QQ、微信:2544906/人。请各位考生在体检前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
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取体检表时,请携带照片(1寸)一张和准考证。
2、体检抽血前12小时请禁食、禁饮。
3、请在化验单和体检表上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4、请各位同学按照安排日期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请遵守体检秩序。
体检咨询电话:87092394
第五条、录取
一、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5)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 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其初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皆相同,则按面试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院会在复试后根据具体的生源分布情况进行院内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考生在一志愿考生排序录取后,单独排序,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其余未尽事项均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二、录取名单
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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