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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申诉电话咨询QQ、微信:2544906/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
2.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咨询QQ、微信:2544906/人。请各位考生在体检前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体检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取体检表时,请携带照片(1寸)一张和准考证。
2、体检抽血前12小时请禁食、禁饮。
3、请在化验单和体检表上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4、请各位同学按照安排日期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请遵守体检秩序。
(三)复试内容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2.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同者, 以复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3. 法学院调剂录取按照综合成绩在愿意接受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2)录取名单
按照教育部规定,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向考生公布。
法学院
2018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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