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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复试#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硕士学位点2018-2025年考研究生复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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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4 0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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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领导机构和工作执行机构
教育硕士学位点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位点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蒋家付
副组长:莫运平
成员:蒋家付、莫运平、王林、戎海武、郭淑斌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学科 计划招生人数 是否接受调剂 预计接受调剂人数
学科教学(语文) 20 0
学科教学(英语) 9 0
现代教育技术 15 7
学科教学(数学) 10 6

四、各学科专业复试资格
以下考生可获得我校2018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
1. 第一志愿考生
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现代教育技术三个方向复试资格为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
学科教学(英语)方向考生复试资格为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且总成绩达到340分以上考生。
2. 调剂生
根据教育硕士学位点的《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遴选调剂考生。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在复试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未在调剂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并确认的调剂无效。根据专业学科缺额计划人数,以不低于1:1.2的比例来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备注: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并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其复试分数线为在国家公布的相关学科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总成绩下调30分,单科成绩不作调整。
五、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1. 复试时间:
2018年3月28日–2018年3月30日
2. 报到、资格审查:
3月28日全天(8:30-16:30)办理考生报到和复试资格审查手续。
报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行政楼A1-217
复试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在报到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报到并提交以下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考生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往届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所有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考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和初试成绩单复印件,以及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两张。
备注:
①学历(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籍)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参加复试;
②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③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笔试及面试。
3)资格审查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798692245)
3. 体检:
3月29日上午进行体检。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组织考生前往学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有关证件:考生需准备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并随身携带身份证、我校复试凭证,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支付。
2) 体检时间:3月29日上午8:00到达医院签到。
3) 体检地点: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张槎医院)。医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纯阳路10号。
4) 体检要求:
l 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
l 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试凭证和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到张槎医院5楼体检中心签到;
l 考生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完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
5)体检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13612507829)
4. 复试安排:
1) 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9日下午14:00-16: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当天晚上17:30-21:30进行)。请提前15分钟签到。
地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江湾校区–孔安道213室
地点 学科专业
签到、候考室 信息楼416 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
签到、候考室 信息楼403 学科教学(数学)、现代教育技术
面试室1 信息楼5楼微格教室1 学科教学(语文)
面试室2 信息楼5楼微格教室2 学科教学(英语)
面试室3 信息楼5楼微格教室3 学科教学(数学)
面试室4 信息楼413 现代教育技术
休息室 信息楼101 所有考生

2) 面试:
时间:3月30日8:30-17:00。请提前30分钟签到。
地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江湾校区–信息楼,具体分组地点情况如下表:
3) 公布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复试成绩,并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地点:信息楼101
5. 政审
6. 发出拟录取通知:
经学校审核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接收拟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一)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不计入总分)。总分为300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 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名称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笔试流程:
1) 签到(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复试凭证》)
2) 闭卷考试
2. 综合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50分)两部分,满分为200分。
面试流程:
1) 候考室签到(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复试凭证》)
2) 领取《复试综合面试记录纸》填写资料
3) 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4) 宣布面试流程及纪律
特别提醒面试路线图:
考生 — 候考室 — 面试室 — 休息室
5) 考生面试
6) 评定成绩
7) 面试结束后,考生在休息室集中等待复试小组公布面试成绩。
注:禁止面试完毕的考生返回候考室,否则视为违纪。
(二)面试评分标准
考生面试综合成绩由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相加而成,具体的评分标准参见表1和表2。每一单项成绩取复试小组成员给定相应单项分值的平均值。(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
表1.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评分标准
等级 评分标准 成绩评定
优秀 理解问题完整正确,回答问题语言流畅。 45-50分
良好 理解问题比较正确,回答问题语言基本流畅。 40-45分
中等 理解问题基本正确,回答问题语言尚流畅。 35-40分
及格 能基本理解问题,并做出部分回答。 30-35分
不及格 不能理解和回答问题,或答非所问。 30分以下

表2.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指标等级 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专业理论基础水平(50分) 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40分) 专业与社会实践经历(30分) 表达能力与社交礼仪(20分) 心理素质(10分)
优秀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基本概念清晰。(45-50分) 具有丰富的创新实践经历,取得了较多的创新成果。(36-40分) 具有丰富的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实践与动手能力强。(27-30分)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强,着装与行为举止得当。(18-20分) 热情开朗、冷静自信,应变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强。(9-10分)
良好 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基本概念较清晰。(40-45分) 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实践经历,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32-36分) 具有较丰富的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实践与动手能力较强。(24-27分)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较强,着装与行为举止较为得当。(16-18分) 乐观自信,应变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较强。(8-9分)
中等 专业理论基础尚扎实,基本概念尚清晰。(35-40分) 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取得了初步的创新性成果。(28-32分) 参与过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具备基本的实践与动手能力。(21-24分)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尚可,着装与行为举止较为得当。(14-16分) 具备一定的自信心,能较好控制自己的言行。(7-8分)
及格 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30-35分) 未完整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24-28分) 参与过专业与社会实践活动。(18-21分) 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与表现力,着装与行为举止基本得当。(12-14分) 自信心不足、但能控制自己的言行。(6-7分)
不及格 缺乏基本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30分以下) 未曾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24分以下) 未曾参与专业与社会实践活动。(18分以下) 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观点,缺乏基本的表现力与社交能力。(12分以下) 缺乏必要的自信心、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6分以下)

七. 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 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2. 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当日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3. 录取原则:
1) 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各学科专业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复试违纪或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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