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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及2018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生)及体检费(20元/生)。学院在复试考生报到前通知考生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及体检费,考生可于缴费后一周内携身份证到校财务处领取票据。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即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上述7个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登录调剂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学院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向拟复试考生发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4.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五、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下列初试成绩要求者均可参加复试:
全国统考或法律硕士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240分;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130分。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6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其中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综合成绩计算
1.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成绩÷3×4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见附件6),一志愿考生、调剂生顺序分类排列。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加试成绩及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应认真填写《扬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分管院领导审查、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9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对拟不录取者,各学院须在4月13日前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七、信息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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