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理工〔2018〕18号
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咨询QQ、微信:2544906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招生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调剂工作效率,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工作检查问责,强化调剂工作监管,确保调剂服务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二)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或专业,可在相近学科或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国家统考数学一、二、三及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视为相同。统考英语与统考数学应依顺序调剂,不可逆调。
1.同一门类“相近学科或专业”的调剂原则:
学术型: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08工学和12管理学可调我校所有对应的学术型专业);
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0351法律硕士、0451教育硕士、0852工程硕士和1351艺术硕士可调我校所有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0451教育硕士前置学历所学专业需与调剂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学术型与专业学位互调需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且专业学位调入学术型需考英语一。
2.其他跨门类“相近学科或专业”的调剂原则: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其他跨门类可接受的调剂专业 | 080200 | 机械工程 | 0772力学、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 085201 | 机械工程 | 135108 | 艺术设计(产品设计) | 085237工业设计工程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701数学、0702物理学、0711系统科学、0774电子科学与技术、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7生物医学工程等 | 085210 | 控制工程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702 物理学、0703化学、0710生物学、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0780药学、0971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 085204 | 材料工程 | 082203 | 发酵工程 | 0703化学、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09农学等 | 085231 | 食品工程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02经济学、0701数学、0711系统科学、0714统计学、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1力学、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4土木工程、0815水利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
★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理学类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工学、管理学、工程硕士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09农学调到我校工学及工程硕士相关专业需考统考数学二或314数(农)。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各招生学院审核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我校复试,未经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审批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我校确定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我校计划余额信息自2018年3月23日起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适时更新或关闭计划余额信息。
(四)通过我校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所有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变更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待录取状态。
(五)原则上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该专业复试名额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第七条 关于破格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若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到破格指标,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二)要严格控制破格复试名额,破格复试考生约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的3%。
(三)破格复试由考生本人提出破格复试的书面报告,经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在未得到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前不得通知考生复试。
(四)非一志愿考生不得破格线下复试。
(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一志愿考生人数小于该学科招生计划,且考生初试成绩公共科目单科低于国家一区线5分以内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
破格排序以生源相对不足的工学、工程和管理学优先,按差分排序,差分越少排名靠前。若差分相同则以总分超出对应学科国家一区线分数较高者优先。
(六)破格复试的考生通过复试录取后不享受新生奖学金优惠政策及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 录取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微调。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在计算综合成绩时,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根据调入专业与初试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分差进行加权折算(调入专业国家分数线/初试专业国家分数线)。
(三)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在录取过程中还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能力。
(五)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填写《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四川理工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由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留存。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立即召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核定。
(六)研究生处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计划核定无误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然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10天)。
(七)研究生处将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都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公开公示。对于破格考生,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加以备注说明。
各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一条 关于监督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研究生处将组织专人现场巡视,对招生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理工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