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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本学科于2006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二级学科,设区域-都市法制研究中心、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等若干问题导向的跨学科研究机构。现有专任教师50余人,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比例达到92.5%。近三年来,本学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20篇,在SCI、SSCI、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00余篇,人均CSSCI论文发表数居于全国前列。本学科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化办学等领域已初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08年4月启动的第二轮第二批学科评估中,上海交大在法学一级学科中排名全国第十。二、培养目标法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能系统、深入地掌握法学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发展动态和国际学术研究的前沿。能开展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科研工作,并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具备独立从事法学研究以及从事有关教学、立法、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实务及法律实务的能力。三、主要研究方向下设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二级学科四、学分、学制及学习年限学位课学分:19最低总学分:30最高限制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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